中國水利網站8月26日訊 8月23日,淮北市印發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。
《辦法》共5章24條,內容包括總則、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、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、監督與處罰、附則等。市財政、物價、審計、水務、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、使用的監督工作,收集、接納、處理、輸送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設施,包括城市排水設施、污水處理廠、泵站和污泥處理等,征收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0.6元/M3,工業(含辦公)用水0.9元/M3,經營服務業用水1.2元/M3,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,按污水處理費征收數額的4%提征收業務費,專項用于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,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、運行和維護等支出,對拒繳或拖欠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,最高罰款不超過3萬元;對收費單位和人員截留、擠占或挪用污水處理費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辦法》自2010年9月1日施行,主要是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防治水污染,節約水資源,保護和改善水環境,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、運行和維護。